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和《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的社会保险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和广大城乡居民朋友提出修改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4月4日,相关意见可通过我厅网站在线提交,或通过信函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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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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