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计划
招聘31名机关雇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招聘雇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年限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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