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咨询电话:0760-88315252。
2014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机关雇员岗位表.doc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