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北京市今年出台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等。
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自付费用超5万元再报60%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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