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有效申领证件及复印件。出示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正面和背面)1份。未满16周岁的,须出示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三)填写申领登记表。申领人或代办人可到社区居(村)委会领取申领表格填写。必须确保申领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并粘贴相关资料。
(四)选择金融服务银行。自主选择1家社保(市民)卡金融服务银行,多选或不选无效。
(五)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年满18周岁。代办时应提供申领人资料,并出示代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提供复印件1份。鼓励同一户口人员委托其中一人集中代办。未满16周岁的,须由法定监护人参照上述要求代办。
四、领卡及启用
(一)申领人按指定日期,凭申领时证件原件到原申领地点领卡。
(二)委托他人领卡的,应当出示申领人申领证件原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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