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讲解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
焦点一:同工同酬
货币形式房补属“同工同酬”范畴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同工同酬”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而具体怎么算是同工同酬,不要说普通市民,很多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己也不清楚。冯健毅说,“同工同酬”中的“酬”指的是工资总额,但不包含福利。“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
“工资是指以货币化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和,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等”。冯健毅同时强调说,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是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
另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东莞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且必须是以用工单位而不能是劳务派遣机构,否则用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二:“三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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