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对于辅助性的界定,存在颇多争议和不确定性。冯健毅笑称,“有的用工单位的老总,为了规避法规,在界定辅助性岗位时,除了自己之外,包括副总都算作辅助性岗位。”
不过,冯健毅说,在最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权力交给了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出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类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对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三性”,劳务派遣用工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无需同时满足。
焦点三:劳务派遣工比例
比例小企业担心招不到工
冯健毅还透露说,根据《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最新的相关动态,很有可能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对于这项规定,很多劳务派遣企业表示压力很大。一位在东莞做电脑相关配件的企业HR对记者说,他们单位总用工数有2000人,劳务派遣工超过了总用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但是以后如果要求只能是10%的话,不知道以后的用工怎么办。
而劳务派遣机构则更是着急,如果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只能是10%的话,势必导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下降,意味着他们的“生意”大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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