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住院百元起付最高补偿比例为85%
政策调整后,长春市确定了住院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见表)。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一确定为: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区级医疗机构400元;市级医疗机构800元;省级医疗机构11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100元。
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46万
长春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长春市将现行的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原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40个病种补偿扩大到所有疾病,合并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为16万元。
建立经常性的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长春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为96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缴费和补助标准调整后,居民医保有关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可以达到46万元。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30万元。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按长春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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