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1.6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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