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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乌鲁木齐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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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首府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基数与去年不同,6月份,参保人员按新标准缴费的同时,还需补缴前5个月的差额。
  参保单位职工今年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3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则需按下限2290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限11451元确定缴费基数。

  这里的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上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分别比2013年提高1041元、208元。

  职工个人每月将从工资划扣多少钱,可根据缴费费率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及退休(职)人员月养老金之和9%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参保人员另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按照退休金)的0.5%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失业保险,单位按2%,个人按1%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2013年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319元,月平均工资1527元。按此确定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16元,上限4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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