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全区具体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情况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缴纳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分三种参保方式:统帐结合、统筹基金、住院医疗保险。统帐结合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二)缴费:具体缴费比例(额度)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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