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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保局:参保人基本社保权益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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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是民生的重要内容,与我们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可谓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那咱老百姓具体有哪些基本社保权益呢?
  (三)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获得不低于400元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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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全区具体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情况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缴纳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分三种参保方式:统帐结合、统筹基金、住院医疗保险。统帐结合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二)缴费:具体缴费比例(额度)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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