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领特殊病例审批单
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4.办理特殊病例审批单
用人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报销药品
◎芬太尼(注射剂贴剂)
◎吗啡(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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