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今日起可以正式参保缴费了。
过渡期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由于政策合并调整,在2013居民医保年度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即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就是为期4个月的过渡期。此次办理的是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据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何继明介绍,符合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参保缴费的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过渡期医保缴费标准为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三分之一,各级政府资助额占居民医保费的七成,承担了缴费的主体责任。
针对城镇居民普遍担心的由于缴费下降待遇会不会同步下降的问题,何继明表示,尽管个人缴费下降,但医保待遇并不降低。他进一步解释,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自成功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将按照2013居民医保年度的有关标准享受住院、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等医疗待遇。过渡期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高达22.83万元,真正体现“缴费打折,待遇不打折”。
可委托23家银行划账缴费
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及老年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个人委托扣费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已参保并委托银行自动扣费的人员,只需在原申报缴费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即可,银行将会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但需要提醒的是,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仅能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为方便缴费工作,市医保局特别建议新参保人应选择“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对于过去选择现金缴费的,建议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银行账户,以避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享受。目前,广州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可委托扣费银行多达23家(见“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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