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此次调整政策设定了3个月过渡期,2年内有效,各村经济组织和农居保参保人须尽快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报销尽快“入门槛”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与社保金保持相对一致性,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工作暂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待确定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后由承办机构负责。
同时,不同保障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时间有差异。据介绍,自付部分补偿和高额部分补偿的费用累计时间追溯至2012年7月1日起。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自费项目费用累计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但参保人享受这三个项目的均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这是为了让参保人尽快累计报销时所需的基准数,这样可尽早进入报销‘门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两年有效报销期
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承办机构。据了解,2月6日,市人社局已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承办机构,目前已开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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