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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宣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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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齐政办发[2013]64号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1、齐政办发[2013]64号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①在2013年年底前,允许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补费;

  ②允许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③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④在我市城镇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保;

  ⑤从事个体或灵活就业的复转军人可参保;

  ⑥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⑦允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齐政办发[2013]64号文件规定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是指哪个年龄?

  城镇劳动年龄内是指2013年8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符合16周岁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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