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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宣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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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齐政办发[2013]64号文件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原建筑企业已参保人员按【2013】45号文件规定2013年9月个人缴费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企业缴费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20%缴纳。

  15、齐政办发[2013]64号文件执行的截止到什么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的补费政策属临时性政策,到年底结束。

  各县(市)、区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市社保局:2437748甘南社保局:5622088

  龙沙社保分局:2407748克东社保局:4320875

  铁锋社保分局:2667748克山社保局:4539020

  建华社保分局:2567748讷河社保局:3333592

  富拉尔基分局:6727748拜泉社保局:732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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