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相关政策都作了相应调整。区人力社保局相关人员指出,社保费用不足额缴纳将会给参保者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医保新政策中“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一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当月欠费的,次月起将因欠费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如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参保后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此次调整是根据新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等文件作出的。
不同情况不同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新的缴费标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10021元∕月,缴费比例为18%,缴费金额为481.14-1803.78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元∕月,缴费比例为7.5%,缴费金额为200.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为3元∕月。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481.14元∕月,医疗保险费203.48元∕月,两险合计684.62元∕月。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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