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2013年度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将正式启动,参保城镇居民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50%,最高可达75%,不设封顶线。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不同,居民医保此次采取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将从服务上探索大病保险的新模式。
报销时间:本月20日起可报销
10月,咸阳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开始正式实施,参保城镇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60%,最高可达85%,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除了城镇职工外,城镇医保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城镇居民,这部分参保人员涵盖了除城镇职工外几乎所有的人群,包括社区居民以及在校学生都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本月20日开始,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均可报销大病费用。
报销对象:在校学生按学年度计算
“参保的在校学生是按照学年度计算的,其他参保城镇居民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咸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张芙蓉介绍,2013自然年度是指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而2013学年度则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办理大病保险以出院日期为准,“不管你什么时候住院的,如果出院时间在当年度,就可报销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用。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期限截止至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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