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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居民医保报销 自付超万元最高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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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度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将正式启动,参保城镇居民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50%,最高可达75%,不设封顶线。小编在本文会介绍相关知识要点

  报销方式:保险公司支付的“新模式”

  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不同,此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政府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11月28日,咸阳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及承办的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和人保健康咸阳分公司签约,由这两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大病保险的支付工作,从服务上探索大病保险的新模式。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享受大病保险人员的相关数据,商业保险单位通知参保人,并进行支付。”张芙蓉说,20日后,参保城镇居民就可带上医保卡、身份证、银行账户(代办须持报销人医保卡、银行账户,以及双方身份证),前往城镇居民参保所在县市区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办理。

  领取方式:报销费用将从银行支付

  “居民若有不清楚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另外,如果有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居民不知道政策,或者行动不方便,商业保险公司将根据资料,统一进行通知,居民有困难还可上门服务,而报销的费用将从银行支付,不再是现金支付。张芙蓉说。

  张芙蓉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是咸阳市保障民生建设的重点工程,市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交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也是对其的补充,“开展大病保险将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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