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一)住院待遇
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6.31万元)。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报销比例: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00元缴费档次不超过40万元,150元缴费档次不超过20万元。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30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15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38.5%。肝脏、心脏移植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报销200元。
五、中小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是多久?
中小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新生婴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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