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生婴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须自行缴纳。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
温馨提示
1.学生、儿童家长可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参保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