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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病医保即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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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各地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以比较典型的年均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在实际报销时,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设定,2013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29975元),约需个人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

  至此,3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已经报销了22。5万元。如果该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门槛,还可进入第四段(医疗救助段),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最终该患者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在3-4万元。

  通过谈判逐步纳入高值药品,今年先谈15种新药

  随着医疗、医药科学迅速发展,许多大病的治疗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病人在接受治病过程中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因此,大病保险能报哪些药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通知》明确,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对于这样的规定蔡国春副厅长解释说,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是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逐步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据悉,今年将有15种左右的大病保险亟需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到了报销目录,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各项谈判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用药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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