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基金。新旧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在国家或省的信息平台进行联系以及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必两地跑。
跨省转移的基金转移标准:(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潘智勇介绍,待遇领取地的确定首先看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外省户籍人员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则在我省的最后参保地就是具体的待遇领取地。需提醒参保人的是,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须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因此,应提早向社保部门咨询确定待遇领取地,以免影响待遇领取或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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