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居民医审科人员在此提醒,上述两种情况,参保人员经审批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出院后按规定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保险IC卡、外转审批表或登记备案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说明书、医疗费结算凭证、病例首页复印件、费用清单、长期医嘱复印件、临时医嘱复印件。
新农合患者外地就诊需填转诊证明
赤城县云州乡农民冀阿姨,患有脑部肿瘤,到赤城县医院检查并住院,为进一步治疗,冀阿姨到赤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填了《转外备案申请表》,申请到山东就诊。出院后,冀阿姨到赤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了报销。
据记者了解,在我市就医的新农合患者只要提供身份证、参合证明就可以享受出院即报,几乎不用患者自己跑办手续;如需转外就诊,可根据病情需要到全国各省市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据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新农合患者报销费用分为“三步走”:第一步为确定诊断,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新农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断(艾滋病病人须由具有艾滋病确诊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第二步机构选择,患者转诊时,携带诊断证明、身份证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填写《转外备案申请表》后,自主选择到其他省市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第三步费用结算,符合要求的参合农民必须回到本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当地报销方案进行费用报销,需携带就诊医院的出院证明、发票、病历、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前期医药费用自行垫付。
由于其他省市新农合和我市新农合报销目录不同,因此报销费用会有很大影响,省外报销最高比例不超过50%,建议到本县、市、省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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