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第53号令)、关于印发《泗洪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洪人社发[2013]43号)(洪财发[2013]118号)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为以下8类人员:(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残疾人员;(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8)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全部实现流转的农民。
社会保险补贴每年何时办理?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是当年的9—10月份。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办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有哪些?
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为五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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