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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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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之前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相比,是由政府组织的参保,待遇报销的范围扩大了,报销额度也提高了。

  一、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何区别?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往年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开展的保险业务,赔付范围及标准为商业保险公司确定。市政府2013年印发的《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发〔2013〕12号)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市人社局根据要求完成两家商业保险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出台了《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4〕25号,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和相应额度进行了扩大提高。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之前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相比,是由政府组织的参保,待遇报销的范围扩大了,报销额度也提高了。

  二、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单次住院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起付标准后,按照规定比例对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给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线费用、政策内按比例自付和特种(乙类药品、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自付费用三项合计,单次住院超过1500元的部分,其中超过部分为5000元以内(含5000元)报销50%、5000元以上报销60%,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大额补充报销。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90%给予报销。

  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短期在外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8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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