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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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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之前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相比,是由政府组织的参保,待遇报销的范围扩大了,报销额度也提高了。
  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报销。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指: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肝、肾、骨髓移植,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参保人员患以上5类疾病的,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报销。

  市内就医和履行了异地备案手续的重症患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转诊转院需市外就医的重症患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特殊重症疾病的治疗方案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委员会确认,报销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三、连续参保政策奖励有哪些?

  参保人员从2015年起,连续缴费且当年没有发生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从次年起,连续缴费每满一年增加0.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最高比例为100%。享受待遇后,其连续缴费奖励时间重新计算。

  四、城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多少?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办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开通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参保人员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式”即时结算。

  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参保人员现金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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