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2011年处理的17163件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盘点,发现与以往劳资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不同的是:因工资、社保、补偿金而发生的争议占到前三位;争议主体则既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工和一线工人,也包括企业高管等。而且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权益正变得越来越主动。
“临时工”就不用缴保险?
“正式工”、“临时工”一视同仁
2004年6月,经人介绍,来自安徽的韩富平(化名)到南京一机械加工厂当临时工,因为工作认真,单位一直留用。今年2月,因为突发阑尾炎,韩富平去医院看病时发现单位一直没为他缴社保,手术的两千多元医药费只能自己掏。“6年了,我把青春都给了工厂,为什么不给我办社保呢?”韩富平找厂领导理论,得到的回复是:“身份是临时工,并不是正式员工。”“我好歹也是高中毕业,报纸电视看了不少,把我打入另类职工的名册,是不对的。”韩富平把工厂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劳动仲裁员分析,《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分,并无“正式工”、“临时工”之分。因此该单位必须为韩富平缴纳社会保险,并从他进单位之日起补缴。
解除合同后,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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