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武汉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将纳入武汉市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如发生工伤可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这一新规将涉及武汉市13万余人,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5%,全部由单位承担。
缴费费率为总工资的0。5%
单位全部承担个人不用出钱
本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包括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出一分钱。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等组织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即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作为缴费标准。今后的费率调整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此外,事业单位等组织需在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如果事业单位等组织未参加工伤保险,须限期整改、补缴保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将统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0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因工死亡可领补助金43万元
那么,怎样才算是工伤呢?据悉,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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