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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3万事业单位职工将可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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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起,武汉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将纳入武汉市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如发生工伤可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这一新规将涉及武汉市13万余人,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5%,全部由单位承担。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1职工原在军队服务,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将被视同工伤。

  按照规定,如果职工因工作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统计,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这意味着今年有职工因工作死亡的话,可领取到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有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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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颈椎病、腰椎病不算职业病

  久坐不动易患上颈椎病、腰椎病,长期对着电脑眼部易受损伤……有市民咨询,颈椎、腰椎等疾病能算职业病吗?是否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武汉市人社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负责人称,国家对职业病的诊断有严格的定义和标准。就目前我国对职业病的认定标准来看,颈椎病、腰椎病不是职业病,因此不能算是工伤。原因是从医学角度来讲,很难判断颈椎、腰椎疾病是直接因工作导致的,无法确定两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上下班途中出事难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实际操作中,“上下班途中”的界定模糊,较难认定。

  武汉市人社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负责人称,迟到、早退、旷工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往往引起争议,比如职工下班后顺便买菜时发生交通意外,或是改变日常路线上班时发生交通意外,这算不算是“上下班途中”,能否算工伤?因为这些具体的问题在条例中没有细化规定,所以认定起来比较困难,存在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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