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籍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国家供养对象等五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市区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为有利于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保,新政策中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缴费标准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
参保缴费可在街道(乡镇)或学校办理
据了解,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本月15日至7月27日工作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手续。
学生的参保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过渡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8日,第二阶段学生过渡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7日,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请于相应时间内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今年即将毕业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如果继续升学,由所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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