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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实施方案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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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工作,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近日,海南省卫计委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新农合182种疾病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工作,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近日,海南省卫计委海南省三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从7月1日起实施,要求对全省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全年住院病例数大于30例的病种按例数由多到少进行排序,选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组病种182种疾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

  定点医院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结算

  根据全省三级医院2013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情况,将选定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组病种不同治疗方式或类型或年龄段的住院费用分别由低到高排列,以95%分位数及以下病例的次均费用作为病种付费结算标准。

  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与参合住院病人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按付费标准与医院按实际补偿标准结算,住院费用超出付费标准,由医院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按照“参合住院病人补偿金额=(参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药总费用-起付线-不予支付费用)×住院规定补偿比”“患者自付金额=住院期间实际发生医药总费用-补偿金额”这样的公式进行补偿。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每一住院病人基金付费标准=每一住院病人病种付费标准×住院实际补偿比”进行结算。

  明确3种特殊病例的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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