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费工资额
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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