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社保局发布,本月起,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工伤、失业、医保个账划拨、养老等多项社保待遇计发标准也随之调整,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参数已完成,相关待遇已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和补发。
根据《关于调整2015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5〕105号)的规定,2014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元,比2013年度4196元增加444元,增长率约为10.6%。因此,由新的社保年度起,多项社保待遇随之调整。
工伤:
生活护理费人均月增178元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同步调整;而7月1日后死亡的工伤职工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也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发6个月。
因此,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6月底在册的203名1~4级工伤职工的月平均生活护理费由1680元增加到1858元,人均增加178元;1043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由平均811元增加到897元,人均增加86元,同时也调整了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达到27840元,即增加了10.6%。
失业:丧葬抚恤金人均增3996元
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计发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倍计算。
而随着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医疗保险费划拨标准由234.99元增至259.84元,人均每月增加24.85元;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金基数标准由4196元/月增加到4640元/月,一次性丧葬抚恤金的领取金额从37764元增加到41760元,人均增加3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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