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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7月起多项社保待遇提高 医保划拨额增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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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市社保局发布,本月起,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工伤、失业、医保个账划拨、养老等多项社保待遇计发标准也随之调整,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参数已完成,相关待遇已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和补发。
  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额约增10元

  7月起,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即4640×80%=3712元。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在职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8%划入,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的3%划入。由此,我市医保个账划入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3712×2.8%=103.94元,退休职工3712×3%=111.36元,分别比调整前提高9.94元、10.65元。调整后的金额将于8月底发放(每月底发上月的医保个账划拨额)。

  此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和在职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都随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目前,我市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发标准为4640×6=27840元,增加2664元。

  7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每人135元/月调整至155元/月,惠及全市31.28万人;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增至4640×40%=1856元,增加17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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