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特殊疾病
慢性疾病每季度办理一次,次季度首月1日起享受待遇;特殊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重大疾病每月办理一次,次日起享受待遇。患有规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报告单,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的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的医保科申请办理。已经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要持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近期的检查报告单、医保卡到吉林市医保局1楼6号窗口办理手续。
城镇职工在门诊治疗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时,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年度内不可变更。如需变更,于每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到下一年想选择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变更手续。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对已审批生效的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特殊疾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于经治疗好转及康复的慢性疾病病种,经复查后取消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待遇。逾期不复查的,停止待遇,两年后方可再次申办已取消的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
工伤人员需到指定医院就诊
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人员需到所在单位办理工伤门诊病历,选择定点就诊医院。携带职工医保卡、身份证、工伤职工门诊病历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本市指定医院就诊时,门诊治疗费用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医院在结算时支付,无需再报销。工伤人员转院办理手续同基本医疗保险。外出治疗后,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原始收据、出院诊断书、转院审批表等交给工厂即可,由工厂统一到市医保局办理并发放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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