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上,政府部门应积极给予政策扶持,为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保驾护航。各级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配合相关“三农”政策,加大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尽快使保险惠及广大农民。积极支持政策性保险业务拓展。处理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与新农合等业务相结合,将商业保险纳入到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来,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探索开展县域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县、乡、村政府共同支持农村小额保险等业务的普及和推广,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建立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小额保险、简易人身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着力点,积极投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农民“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的问题,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探索在受灾地区对特定标的保险办法,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的能力;相关政府部门紧密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专为农民工开办的相关人身保险业务等。为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运行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并进行立法引导。对农村保险机构的营业税实行优惠,对农村营销员税收进行减免,并适当扩大直接授予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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