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避免农业转移人口贫民化。制定健全社会保障城乡及跨区域转移衔接办法,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比例。鼓励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优先低价或无偿提供给农业转移人口使用。对无力购买自住房者,可由政府提供住房补贴,使其具备房租的支付能力。
构建由政府、企业、社会及个人共同承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需求。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资金,增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支出补助。对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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