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其中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一类、二类收费标准的医保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剖宫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8月31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9月1日开始,12月20日截止。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报销比例等均有变化。
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0元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度,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97万。
太原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介绍,今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起,太原市首次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
太原市还规定,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
2015年前,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按学制年限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流动人员,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流动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须出具未参保证明或医保转移接续手续,防止发生重复参保。
办理上述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我省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太原市此次决定,从2016年1月起,提高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级医院)、二类(二级医院)、三类(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分别在原60%、70%、85%基础上调整到65%、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诊转住院(包括急诊死亡)政策范围内统筹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太原市人社局要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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