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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今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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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31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9月1日开始,12月20日截止。
  剖宫产生育的可报销2200元

  太原市同时调整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其中,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支付。

  具体标准为,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顺产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共1200元;剖宫产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共2200元。参保人员住院结束后,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到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个人负担超1万大病医保开始报销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2016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仍然执行免缴费政策。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为4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年报销限额4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俗来说就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先报销,报销不了的费用再由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准确来说是,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规定,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另外,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太原以外就医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5%。

  城中村村民变城镇居民后也要参保

  根据太原市部署,太原市各级人社部门将把城中村改造中居民的社会保障,作为工作重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太原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介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应按城镇居民医保规定在所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中村城镇居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镇灵活就业的,可按太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仍为农村居民的,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参保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加。

  此外,太原市还明确,在省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校期间连续缴费参保的,毕业后仍可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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