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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单独缴费 年度最高报销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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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是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发挥医疗保障兜底的重要举措。
  解答:第一,医疗需求增长过快向医保制度提出挑战。导致医疗需求过快增长的因素主要有疾病谱转变、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快速提升等。第二,制度设计的缺陷加剧供需矛盾。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理念和政策规定不仅没有充分发挥转移和分散风险的职能,相反,参保人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基本医保具有较强的控制成本意图,导致人们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仍然面临大病经济损失,甚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总之,提高对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消除其灾难性医疗支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居民大病保险,是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缓解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

  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报销额度是多少?

  解答:根据《关于2015年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联发(2015)17号),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

  根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城镇居民为11000元,新农合为8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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