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报销比例调整到50%~80%
2015~2016年度,合肥市大病保险待遇也做了调整。根据新政策,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合肥市各报销网点、地址和电话】
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长江东路柜面,地址: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64695751;
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寿春路柜面,地址:寿春路90号,电话:6263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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