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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保新规:"自愿不买社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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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连续三个月未缴费:中止该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并强制征收前期欠费。
  因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等特殊情况导致未扣划成功的,参保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采取自主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未按时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社会保险欠费的滞纳金。因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或缴费行为不规范,导致未能及时足额缴费或不能确认记账而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不予核销。

  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给职工造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五项社会保险要买齐

  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社保经费支出,降低成本,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也有员工认为,不用扣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拿着现钱也比较方便。

  周柏清表示,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周柏清说。

  “除有法规政策规定并按程序审核确认的外,参保单位必须为员工在同一社会保险征收经办机构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不得进行选择性参保。”

  劳务派遣也要参保

  很多时候,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成为了社保缴纳的盲区。《规定》明确:在长沙市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长沙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长沙市的劳务派遣用工,应在长沙市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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