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待遇上,报销就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两个档次。其中基本医疗报销中,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为,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7.98万元)。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报销比例为,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其大病保险报销则不设封顶线。其起付标准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985元)。报销比例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以上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