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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 将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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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一些劳务工在外打工,在打工地参加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在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认为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险”。对于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
  刘先生今年50岁,从湖南老家来深圳打工,在湖南老家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缴够了15年。他来深圳工作后也参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已5年,现在准备回老家,与深圳的单位也解除了劳动合同。他特别关心自己在不同地方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属于重复参保?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湖南老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判断重复参保的关键要看是否在同一时间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社保关系。”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在不同时段与不同地方的社保机构建立了社保关系,比如前年在湖北、去年在湖南、今年到广东,这种情况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不属于重复参保;如果同一时间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参保,比如同一时期在广东和湖南都同时缴交社保,这就属于重复参保。”

  应留“职工险”退“居民险”

  胡先生在深圳打工,他在深圳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湖北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他很关心应该清退哪一份养老保险?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应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市社保局提醒,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也不能同时领取两份退休金,多交、多领的部分都要清退。对于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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