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3、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4、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5、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住院或大病门诊,且事先向市社保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其它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
三、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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