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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已建立退休人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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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滨州市医保参保职工共有54.9万人,其中退休人员9.8万人,占全市参保职工的17.8%。为使广大退休人员更好地安享晚年,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退休人员的疾病风险保障能力。

  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生命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面临疾病风险,尤其是退休后,当人生步入发病率较高的老年阶段,有效抵御疾病风险成为广大退休人员更加迫切的诉求。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滨州市医保参保职工共有54.9万人,其中退休人员9.8万人,占全市参保职工的17.8%。为使广大退休人员更好地安享晚年,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退休人员的疾病风险保障能力。今年1-9月全市医保基金共为退休人员报销支付医药费27433万元,有效减轻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医疗保险为退休人员抵御疾病风险的保障能力得到充分体现。

  >>建立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按照《社保法》有关规定,滨州市建立了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制度,“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职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根据规定,参保职工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了。这一规定,让退休人员可以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一旦发生疾病,只需要正常兑现医保待遇即可,无需为医保缴费操心。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或退职人员,可通过补缴的方式,在退休或退职时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一次性补缴。在经过补缴后,就可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了。

  >>推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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