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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已建立退休人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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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滨州市医保参保职工共有54.9万人,其中退休人员9.8万人,占全市参保职工的17.8%。为使广大退休人员更好地安享晚年,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退休人员的疾病风险保障能力。
  在采访中,市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滨州市从2012年开始实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制度。无论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退休人员只要按规定办理了医保退休手续,就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不再受单位缴费情况影响。

  推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对于经营状况起伏较大的部分企业退休职工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从根本上保证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使得退休人员医保受益进一步加强。

  >>医保政策从多个方面体现对退休人员的优待

  滨州市在医保政策设计上,从多个方面体现对退休人员的优待。一是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高。滨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本市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发生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90%、85%、80%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高。目前滨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在职职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4%划入,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1%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4%划入。三是大额医疗补助金缴纳标准低。大额医疗补助是职工基本医保的补充,专门针对职工大额疾病的医保保障。滨州市医保政策规定,在职职工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退休人员标准缴纳为每人每月5月,且可以在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四是免费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滨州市职工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后,对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不变。因此,退休人员在个人账户不减少的情况下,免费享受到了与在职职工一样的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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