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
2.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900元,缴费比例为1%,月缴费额为29元/人。
五、失业保险
1.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5%;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2419元至12093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0.5%。
2.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420元,缴费比例为2%,其中单位1.5%、个人0.5%;月缴费额为48.4元/人,其中单位36.3元/人,个人12.1元/人。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一、二、三档缴费标准分别为38000元、28000元、18000元;“即征即保”缴费标准统一按第三档18000元缴纳。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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