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全省参合农民切实享受到了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的利好。实行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14.73万人次,其中已补偿12.39万人次,补偿大病保险资金5.43亿元。
今年,我省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但补偿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新的补偿政策将于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
那么,对于在此之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如何补偿?按照规定,将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对执意要求转诊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推进,我省目前已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充分发挥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调节作用、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我省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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